关于在全国组建中国雷锋报地方雷锋工作站的通知


附件:
一、工作站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雷锋报社
联合主办:中国雷锋工程委员会
协办单位:全国学雷锋办公室
中国雷锋报全民美育研究中心
二、工作站范围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公益组织、红色基地等机构。
三、工作站职责
1、以省、市、县(区)为单位成立各地方雷锋工作站。
2、雷锋工作站工作人员配备,1名站长、2名副站长、1名办公室主任,其他人员按需安排。
3、每个雷锋工作站可招募通讯员100名,志愿者不限,由中国雷锋报社统一发放相应证件。
4、雷锋工作站所做活动必须为公益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上报总部及全国学雷锋办公室。
5、各地区雷锋工作站可申请组织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演出、交流、宣讲等以弘扬雷锋精神的学雷锋主题活动。
6、雷锋工作站可联系当地爱心企业,捐助爱心款项及爱心物品,用于公益活动。
7、雷锋工作站统一使用“中国雷锋报××雷锋工作站”为站名,工作人员须统一标识。
8、雷锋工作站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学雷锋公益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大型雷锋宣传展演、慰问演出等公益活动,可组建雷锋艺术团、雷锋救援队等雷锋公益组织。
9、雷锋工作站可在当地开展中国雷锋报雷锋小记者活动,雷锋小记者可免费参加雷锋工作站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10、全国学雷锋办公室每年在全国雷锋工作站范围评选出一家先进雷锋工作站授予荣誉奖牌及证书,先进经验在全国雷锋工作站推广。
11、雷锋工作站可在本地区推荐评选先进学雷锋人物、学雷锋标兵及雷锋爱心企业、雷锋企业家等先进人物,报送到总部,在全国学雷锋表彰大会授予其雷锋勋章及荣誉证书。
12、雷锋工作站可在本地区协助推荐全国学雷锋先进个人、全国学雷锋先进集体、全国学雷锋先进企业、全国学雷锋教育基地、中国雷锋企业、中国雷锋学校、中国雷锋社区、中国雷锋村、中国雷锋家庭等申报工作,入选成员和单位可获得荣誉证书及荣誉牌匾,在全国学雷锋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四、注意事项
(一)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以点带面,宁缺毋滥。
(二)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活动,统一宣传。
(三)坚持寻找典型、宣传事迹、全国表彰、弘扬正气、服务社会,重点扶持当地公益组织实现自身造血功能。
(四)各地申报雷锋工作站的需由中国雷锋报统一制作工作站牌匾、胸章、工作证、工作站旗帜,制作费用自理。
五、工作站要求
(一)在全国各地设立雷锋工作站是一项公益活动,严禁以此为盈利目的。
(二)设立各地雷锋工作站必须在当地有活动场所、热爱公益事业,服从总部管理。
(三)为保障中国雷锋报的专业性和学雷锋工程的可持续性,工作站必须专业化,不得兼做其他媒体。
(四)设立各地雷锋工作站须先提出申请、总部审核后授权授牌。


注:以上申请表可下载后转为Word版本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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